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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公安局关于依法对无人驾驶
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严密防范利用无人机等无人驾驶航空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产生干扰破坏,确保2024年宁都是个好地方“毛铺杯”端午节龙舟赛活动期间绝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公安局决定,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空慢速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空飘物在龙舟赛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升降和飞行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和时间:
(一)禁止飞行区域:梅江路以东、东门桥以南、昌厦公路以西、城南大桥以北范围内的梅江河水域,以及周边道路、桥梁和园林区域。
(二)禁止飞行时间:
2024年6月10日7时00分至13时00分。
二、禁飞类型:
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严格履行报备手续
确需利用无人机等低空慢速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龙舟赛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飞行拍摄活动的,应到宁都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理飞行活动申请备案。
四、依法严打违规飞行
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飞行活动。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宁都县公安局
2024年6月9日
来源:宁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