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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00多万元,宁都一企业负责人被提起公诉!

转载 温上生2024/10/22 19:23:4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宁都热线网 作者:宁都热线网 11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公司有富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反正闲置也是闲置

倒不如开给别人使用

还能赚取一笔丰厚报酬

殊不知,你可能涉嫌犯罪!!!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

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

自2019年起,肖某某在经营宁都县A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宁都县B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期间,产生了富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为了获取开票报酬,在没有发生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先后以A、B公司名义为其朋友许某某(已判决)经营的义乌市C贸易有限公司虚开了3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330万余元,税额53万余元,价税合计383万余元。


经审查,肖某某在没有发生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违反国家税收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肖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切勿为了一时之利铤而走险

广大的经营者应依法依规经营

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源:宁都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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