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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24年8月,温某某在田头镇圩镇喝了半斤米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经现场检测,温某某的酒精含量为64mg/100ml,温某某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之后民警将温某某带至宁都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在抽血时,温某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执法民警,之后趁民警不注意往民警头部击打一拳并甩了一巴掌。经鉴定,被打民警人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宁都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