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2025年2月5日13时11分许,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巡逻一中队民辅警在县城翠微东路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刘某生驾驶赣BR1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9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月5日13时21分许,巡逻一中队民辅警在县城翠微东路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许某海驾驶车架号为0042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6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月6日13时15分许,巡逻三中队民辅警在县城翠微东路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吴某生驾驶车架号为90938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9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月6日13时30分许,巡逻三中队民辅警在县城翠微东路路段开展整治行动,肖某驾驶赣BR19**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9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肖某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月7日10时43分许,黄陂中队民辅警在黄陂镇路段开展路面违法行为查处整治行动,廖某驾驶车牌号为赣BE**Z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月7日13时30分许,梅江中队民辅警在县城书院路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廖某驾驶车驾号为9***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 30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月7日14时22分许,梅江中队民辅警在县城书院路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李某驾驶浙CR**8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8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带其至医院抽血作进一步鉴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月7日13时39分许,巡逻二中队民辅警在县城翠微东路自来水厂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冯某驾驶赣BE***A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依法接受检查。经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9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带其至医院抽血作进一步鉴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饮酒一分醉
驾车万分险
饮酒后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车辆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骤增
一次侥幸可能让你后悔莫及
酒驾醉驾的危害再次敲黑板
▲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等。
▲ 判断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 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 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来源:宁都交管